粤价函〔2013〕990号 2013年8月28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请重新核定香香腐宅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粤建市函〔2013〕1357号)悉。经研究,香香腐宅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继续按《关于调整香香腐宅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执行,期限1年。请于2014年6月1日前向我局重新申请核定标准,并将有关收费的全省执行情况报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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