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一年九月九日 粤价函〔2011〕925号
珠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珠海机场航空货运延伸服务收费问题的请示》(珠价〔2011〕12号)悉。鉴于我局正在开展民用机场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的清理规范工作,经研究,在省没有出台新的收费标准之前,珠海机场航空货运延伸服务收费暂按《关于珠海机场航空货运延伸服务费问题的批复》(粤价〔2006〕191号)有关规定执行,待清理规范工作完成后,再核定新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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