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价格司《关于报送部分独家生产的中成药成本情况的函》精神,配合国家合理地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中成药价格(医保编号:24-29,47-57,71-575),请各市(地级)物价局及时通知有关生产企业(企业名单及产品清单附后),如实填报产品生产经营成本、价格等情况(见附表)一式两份,于2002年1月31日前报省物价局。本通知如有遗漏生产企业和品种或非独家品种,请产地市(地级)物价局和有关生产企业按实际情况填报。
附件:
1、药品生产成本表
2、独家生产的中成药品种
附件1:
药品生产成本表
金额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