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韶关电厂9号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二○○二年十月十日 粤价[2002]315号
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韶关发电厂: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我局《关于重新测算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02〕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对韶关电厂9号机组的上网电价重新审核,现核定韶关电厂9号机组的上网电价为282.87元/千千瓦时(不含税),此电价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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