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省国土厅关于公布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粤价〔1999〕57号
各市物价局、(规划)国土(房产)局:
为加强地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省各地地产市场的现状,在各市分别制定的基准地价的基础上,调整并制定了1999年《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标准》。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标准
2、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说明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国土厅
一九九九年三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