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毕业生择业介绍成功服务费的通知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粤价[2007]202号
省教育厅: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7〕62号)关于“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中的“毕业生择业介绍成功服务费”,自2007年9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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