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非现金结算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粤价〔2010〕151号
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电子不停车收费,经研究,现就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服务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8月1日起,非现金结算的结算服务费由按结算额的2%计收调整为按结算额的1.5%计收。
二、现金结算的结算服务费仍按我局《关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服务费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粤价〔2009〕29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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