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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标准》的通知(已废止)

信息来源:原广东省物价局网站 时间:2012-12-27 1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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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价〔2012〕285号     2012年12月26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了加强价格认证机构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价格认证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印发的《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标准(2011—2013)》(发改价证综〔2011〕70号)精神,并在《广东省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标准》(粤价〔2011〕207号)等有关政策法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现印发各地,请结合本地情况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省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标准

  一、机构设置规范

  各级价格鉴证机构由当地编委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明确的工作职能,经费来源为财政核拨。

  二、班子配备合理

  机构法定代表人及班子领导成员配备合理,参加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一级)价格鉴证机构举办的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应具有较强的政策、法律知识和价格鉴证工作经验,能依据工作职能,加强本级机构的管理,以及对所辖县(市、区)机构业务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三、管理制度健全

  (一)依据编委批准的职能或“三定方案”设置相应内部机构,能认真落实价格鉴定分级管理制度、复核裁定制度、培训考核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及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坚持分级、分类搞好业务培训。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切实可行,人员管理制度化,业务管理规范化。

  (二)财务管理规范。业务经费有保障,按照会计核算制度及本级财政要求设立帐户核算,专款专用,绩效突出。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有关香香腐宅监督审计。

  (三)档案管理严格。有专人负责文书档案管理。能按要求对鉴定文书及综合文件等进行统一规范,保管良好。建立并落实严格的审批、查阅制度。按保密规定,分类建档。

  四、业务质量良好

  能满足本地区价格鉴定、价格认定等各项工作需求,有较好的工作业绩,价格鉴定、价格认定结论准确,无违规、违纪问题发生;没有发生重大失误、投诉、上访和诉讼事件。注重价格鉴定的基础理论和科学方法方面的研究,鼓励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各类业务学习,积极在《广东价格认证工作通讯》及各类刊物发表文章;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中心的有关规定;能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业务。

  五、廉政建设规范

  (一)严格执行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机构作风建设,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执行财经纪律。着重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优化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切实把廉洁认证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业务工作中。

  (二)重视个人岗位廉政教育。抓好法制教育,严格遵守国家公务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学法,知法,守法,严格执行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无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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