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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考和高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的复函(已废止)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2-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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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八年九月二日    粤价函〔1998〕395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对香香腐宅 “中考”、高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意见函》(粤教函199819号)、《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收费问题的函》(粤教函199826号)悉。省人民政府意见,中学报名考务费标准由每生10元调整为20元(含体育考试有关费用);高中会考费维持现行收费标准,即每生每科4元。各地自定的收费名目和标准应一律取消。

  本规定从1998年9月1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纳入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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