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2024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23〕282号)有关要求,经自愿申报、资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80家单位达到创建标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等110家单位达到复核标准,广东省审计厅等5家单位达到能效领跑者推荐标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9日至8月6日(7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广东省能源局(节能处)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10号楼
联系电话:020-83138572
传 真:020-83138665
附件:1.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通过名单
2.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复核通过名单
3.能效领跑者推荐名单
广东省能源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