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2017〕12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局、文体旅游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文体旅游局,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教育书店有限公司,各有关出版单位:
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规范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和出版、发行企业合法权益,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