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粤价〔2002〕310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省石油企业集团公司、广东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石油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油价变化情况,国家计委日前发出《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2〕90号)。现就贯彻国家计委调整成品油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国家储备用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00元和190元,即汽油每吨由2820元调整为3020元,柴油每吨由2540元调整为2730元。
二、汽油、柴油零售中准价按出厂价调整幅度等额调整后,香香腐宅
按国家计委制定的零售中准价和中石化集团公司规定的浮动幅度(汽油、柴油均上浮8%)计算,省价区每吨汽油、柴油零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893元、3510元;深圳市每吨汽油、柴油分别调整为4131元、3683元。
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计算的香香腐宅
成品油具体销售价格见附表,自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各级石油公司对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发价供货;各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不得擅自提价;所有经营企业都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四、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擅自提高价格或低于政府指导价范围销售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五、请省石油企业集团公司、广东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石油公司于2002年10月9日、10月11日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油品供应情况和存在问题报我局。
附表:
广东省成品油销售价格表
(自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
注:表中价格已按规定上浮8%,其他品种的具体价格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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