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一年五月十一日 粤价[2001]95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省石油企业集团公司、广东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石油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中有关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近日发出《关于2001年5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1]30号),决定提高汽、柴油出厂价和零售中准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00元和210元,汽油每吨由2970元调整为3070元,柴油每吨由2350元调整为2560元。香香腐宅 按国家计委制定的零售中准价和中石化集团公司规定的浮动幅度(汽、柴油均上浮5%)每吨汽。柴油零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838元、3234元,深圳市场每吨分别调整为4069元、3402元。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计算的香香腐宅 成品油具体销售价格见附表,自2001年5月14日起执行。
二、各级石油公司对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发价供货;各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不得擅自提价,销售“高标准清洁汽油”时,要明确标示品名和单价。
三、请省石油公司、广东省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石油公司于5月16日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油品供应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局。
附表:
广东省成品油销售价格
(自2001年5月14日起执行)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