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备注
仲裁收费
国务院
国办发[1995]44号
(1)案件受理费
国家业务主管香香腐宅
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 相关附件: 相关导读: 分享到: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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