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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香香腐宅----税务登记证费

信息来源: 时间:2008-12-31 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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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税务登记证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11号,省物价局粤价费(1)[1993]102号、粤价函[1997]447

对改革改组改造企业只收10元。增发副本每本收8元。

(1)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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