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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审批机关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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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闸费 |
省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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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1993]10号、省物价局粤价函[1999]61号 |
持有证明的军运、消防救护、防汛和水利工程运料船只及航道工程船只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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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 |
省政府 |
吨·次 |
相关附件:
相关网站 省直单位
地市发改局(委)
国家及省市发改委
其他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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