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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审批机关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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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南海区渔业船舶) |
国家计委、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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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财政厅、无委粤价[1998]128号,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235号 |
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粤价[1998]128号文规定执行。渔民用于渔业生产的电台的频率占用费减半收费。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452号
农业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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