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香香腐宅—铁路护路联防费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1-05 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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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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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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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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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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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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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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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护路联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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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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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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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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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139号,省政府粤府函[1993]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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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发运货物计收。收费范围仅限于我省境内开展护路联防的国家铁路各站发送的货物。对农用生产物资及救灾物资、军用物资和铁路路材路料以及运距在20公里内的货物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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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
关于调整铁路护路联防费收费标准的函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解决铁路护路联防经费来源的批复
粤府函[1993]436号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