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二年十一月七日 粤价[2002]344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省人事厅:
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69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自2002年11月15日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组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照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执行,即每科65元。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香香腐宅申(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按省财政厅统一格式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委托银行代收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OO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计价格[2002]1698号
人事部:
你部《关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人函〔2002〕24号)和《关于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人函〔2002〕66号)均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你部所属人事考试中心在组织初级、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时,需要支付命题、试卷(含考试信息卡、答题卡等)印制和运送,以及巡考、阅卷等费用,因此,同意你部人事考试中心在组织上述两种考试时,按下列标准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香香腐宅考试机构收取考务费。
(一)初级、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照每人每科12元(两科24元)的标准收取。
(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照每人每科12元(五科60元)的标准收取。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香香腐宅考试机构向考生收取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费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香香腐宅在考务费标准基础上加组织报名、租用考场、监考等费用后制定。
三、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香香腐宅领取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香香腐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的有关规定,你部人事考试中心收取的考务费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香香腐宅考试机构收取的考试费,暂作为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全额上缴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支出按照财政香香腐宅核拨的资金安排使用。有关收费资金管理方式,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此标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香香腐宅的监督检查。
六、上述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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