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能电函〔2018〕416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关于调整水电建设管理主要河流划分的通知>引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11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17日
相关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关于调整水电建设管理主要河流划分的通知>引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1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