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2012〕44号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和规范管理,促进平价商店健康发展,根据《关于依托供销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平价商店稳定农副产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粤价〔2011〕39号)和《关于印发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规范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粤价〔2011〕15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广东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省物价局住房与市场价格监管处 应贤荣 联系电话:020-83134107 传真电话:020-8313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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