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的后续衔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2号令)、《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发改办价格[2005]2597号)等相关规定,我们起草了《广东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至9月30日止,有关意见及建议,可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反馈,传真号码:8351009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广东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