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价格鉴证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们起草了《价格鉴证师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至9月30日止,有关意见及建议,可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反馈,传真号码:8351009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价格鉴证师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7日
